有網友發文指公司規定忘記打卡視為沒上班,並強調「沒打卡,你拿再多你有上班的證據都是沒用的,懂嗎?」引發網友熱議。圖/本報資料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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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班有時忘記打卡是人之常情,究竟沒有打卡該如何處理?今(1)日有名網友上mobile01討論板屏東年菜 外帶發文,表示公司規定沒打卡「視為」沒上班,但就是有員工不懂「視為」兩個字的意思,一直提出證據證明當天有上班。此文引發網友批評,質疑根本違反新竹年夜飯餐廳介紹勞基法規,並嘲諷「下班不打卡視為未下班,要算加班費!」彰化初一餐廳

原PO表示公司規定「一定要打卡,不然就視為沒上班」,但就是有員工會拿監視器畫面、會議記錄來證明自己當天有上班,他強調「視為就是達成這個條件(沒打卡)就是你沒上班了,你拿再多你有上班的證據都是沒用的,懂嗎?」並認為這些人應該「查看看視為兩個字的意思」。

勞動局對此表示,如果勞工「忘記打卡」,但確實有出勤之事實,事業單位應照實記錄勞工出勤情形,不應扣薪,否則違法。許多網友提醒原PO,制度是死的,但人是活的,做人事相關工作應熟讀勞基法規,而非公司規定,因為規定若違法便是無效,做法上可以扣全勤,但不能扣日薪,因為只要有勞動紀錄可佐證,就不能以曠職論。

另外也有網友中肯回應「鬧到勞工局也是自找難看,可以說一下你們是哪間公司嗎?讓大家認識一下嘛!」也有人嘲諷「這種好公司不去嗎?常常下班不打卡,視為未下班,算加班費。」「我出社會到現在經歷過不少慣老闆,還沒有看過那麼慣的,不簡單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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